校属各部门:
为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,构建“全员参与、群防群治”的安全管理体系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〕5号)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制定《重庆电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(试行)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总则
1.目的:及时发现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,防范安全事故,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“人人都是安全员”的校园安全文化。
2.依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需求制定。
3.适用范围:全校师生员工、访客均有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进行举报(含已封停实验室擅自启用、危险废弃物违规处置等)。
二、举报范围与内容
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危化品管理:违规购买、储存、使用剧毒/易制毒/易制爆化学品,危废未分类处置或随意倾倒;
设备与操作:特种设备(压力容器、气体钢瓶等)未定期检修,高温/辐射类设备缺防护措施,违规开展未备案实验项目;
制度执行:未落实安全准入培训、项目风险评估,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脱岗;
环境与应急:消防通道堵塞、电线老化裸露、应急喷淋失效,事故后瞒报/迟报/破坏现场;
其他隐患:违反安全规程操作、实验动物未经许可饲养、卫生死角引发安全风险等。
三、举报方式与要求
1.渠道:
电话:学校实践教学中心:023-49633921(工作日8:30-17:30);保卫处24小时热线023-43620110;
2.要求:举报内容需真实具体,提供可核实的线索(如房间号、违规行为时间),鼓励实名举报,严禁捏造事实诬告。
四、受理与处置流程
1.快速响应:责任部门接报后,安全责任人须30分钟内抵达现场,能立即整改的当场解决;需专业处理的,2小时内制定防护方案并上报,同步告知举报人进展。
2.闭环管理:
登记建档:实践教学中心72小时内启动核查,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(含整改前后对比);
分级督办:一般隐患由学院整改,重大隐患挂牌督办,逾期未改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;
保密保护: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,违者依规处分。
五、奖励与责任
1.正向激励:对避免重大事故的举报人,授予“安全卫士”称号,事迹在校内公示(需本人同意)。
2.违规追责:对借举报恶意滋事、干扰教学秩序的,查实后按校规处理;因误报错告但非主观恶意的,不予追责。
六、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安全无小事,防患于未“燃”!让我们共同守护实验室安全,筑牢校园平安防线!
重庆电职业学院实践教学中心
2025年5月15日